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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自制美食火 食品安全更要重视

发布时间:2017-08-15 01:56:24  |  来源:  责任编辑:

  时下,"互联网+"食品正在改变许多人的消费方式,便利、实惠、多样、分享是网络食品特色,同时也是网络食品交易的美好一面,然而另一面却是网络食品生产门槛低、监管力度弱、安全风险大、消费维权难。许多网络个体食品经营者,既跑得了"和尚"也跑得了"庙",美好交易的同时,食品安全成了头顶的"悬剑"。

互联网自制美食火 食品安全更要重视
网络图片

  微信美食很受欢迎,卖水果、土鸡蛋之类现成的食品且不说,卖自制食品已经火遍朋友圈。坐在家里或是办公室,点开微信朋友圈,无论是中式简餐还是西式甜点,动动手指就可以坐等美食送货上门。市民乔女士就是一名微信订食物的忠实粉丝,“提前一小时下单,差不多到下班时间,快餐就送到手了,比以前电话订餐方便好多。”记者在乔女士的手机界面看到,她专门有个“订购”文件夹,里面的微店 APP 达十几种:秘制猪蹄、芝麻鸡、口水鸭、红烧肉、手工月饼、水果蛋糕等。“这些都是我精选出来的,味道都很赞,好评如潮啊。”

  然而,在自制美食却存在着无食品安全监管、无证经营等隐患,一旦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维权也很难。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曾经通过微信购买了一个蛋糕,吃的时候觉得里面的水果不太新鲜,奶油味道也不太对,后来果真闹肚子了。“卖家是朋友的亲戚,再加上也没多少钱,只能吃哑巴亏,以后是真不敢再买了。”

  为了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月19日,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就《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管理职责和义务受到关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入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并记录它们的基本情况、主要生产经营品种、品牌等信息,并建立档案;查验有关资质和证明,定期检查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及时制止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报告等义务。未履行规定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