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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5市县试点肉菜流通追溯体系

发布时间:2017-08-15 01:30:06  |  来源:  责任编辑: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在海口市、儋州市、琼海市、定安县、屯昌县等5市县试点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肉菜的溯源信息依照程序向全社会公开,消费者可现场或通过手机和网站查询溯源信息。《办法》自9月30日起实施。

《办法》中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是指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肉菜商品流通各环节的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从而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

根据《办法》,海口市、儋州市、琼海市、定安县、屯昌县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市县。由省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具有质量溯源和金融支付功能的追溯服务卡,由试点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统一领取并发放至各流通节点(指为肉菜交易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并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实行“一户一证一卡”制,即一个经营户凭身份证登记发放一张追溯服务卡。

《办法》指出,试点市县以下企业(单位)应建设追溯体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大中型肉菜批发(配送)企业、农贸市场、有肉菜经营的大中型超市门店(连锁店)以及团体消费单位等。自行建设电子溯源系统的肉菜经营者,应建立追溯信息电子档案,配备管理人员,做好与省追溯体系对接。未建设追溯体系的肉菜经营者,应当做好肉菜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进货台账登记等溯源基础工作。

肉菜的溯源信息依照程序向全社会公开,公布的介质为流通节点企业溯源查询设备、手机、网站等,消费者可现场或通过手机和网站查询溯源信息。肉菜流通经营者必须使用溯源电子秤,并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载有肉菜追溯信息的购物追溯码凭条。

《办法》指出,建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对试点市县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并通报。对不履行义务或不配合追溯体系建设运行工作的肉菜经营者,由市场业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不使用电子追溯秤的肉菜摊主,不得在试点市场内经营。对索证索票制度严重欠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列入黑名单,提请食药监部门重点监管。